日前,某教育学院商业基础管理班的学员肖某等向上海市消协投诉,诉说了自己在业余“充电”过程中碰到的烦恼。他花了3800元学杂费,指望能“充充电”。当初招生人承诺:为保证教学质量,学院将设小班教学,每班不超过20人。然而,中途班上又来了12名新同学。学员们认为校方应兑现承诺,向学院董事会寄去了意见书。1月10日,学员们去上课时被告之,他们被开除了。
学员要求校方全额退款。学院同意,但必须有发票。然而,几名学员的发票已找不到,所以至今未拿到退款。此外,学员们感到愤懑的是:无端退学,求学的时机被白白浪费,作为一名学生和普通消费者,该如何讨回公道呢?